蓋好一棟新房子,並不會自動擁有「所有權狀」。必須辦理「建物第一次登記」,也就是俗稱的「保存登記」,房屋才能在地政機關正式有產權記錄,未來才能買賣、貸款或繼承。本文說明保存登記的意義與流程。
什麼是建物第一次登記?
建物第一次登記,是指建物在興建完成後,首次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所有權登記,建立該建物的登記資料並核發建物所有權狀。完成保存登記後,這棟建物才正式成為法律上可流通的「不動產」,具備完整的處分能力。
為什麼一定要辦保存登記?
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(即「未保存登記建物」),雖然實際存在,但在登記簿上沒有產權記錄,無法直接辦理買賣移轉登記、無法設定抵押向銀行貸款,繼承與處分也都會受到限制。對屋主而言,保存登記是保障產權、活化資產的必要程序。
保存登記的辦理流程
- 取得使用執照:建物完工後先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使用執照。
- 建物測量: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複丈(測量),確定樓地板面積與位置,取得建物測量成果圖。
- 申請登記:檢附使用執照、測量成果圖、起造人身分文件等,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第一次登記。
- 核發權狀:登記完成後核發建物所有權狀。
應準備的文件
常見文件包括:使用執照、建物測量成果圖、起造人(所有權人)的身分證明與印章,以及相關規費。若起造人與登記名義人不同,還須檢附證明文件。
建議委託地政士辦理
保存登記涉及建築、測量與登記等跨領域程序,文件與圖說要求嚴謹。委託專業地政士能協助申請建物測量、製作登記文件並與地政機關往來,確保新建物順利取得權狀,讓資產獲得完整的法律保障。
※本文內容僅供參考,實際登記要件與流程請以最新法令及地政、建管機關規定為準,並建議洽詢專業地政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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