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土地因繼承或共同購買而成為「共有」狀態,多位共有人對同一筆土地各持應有部分。共有常造成處分、利用上的不便,「共有物分割」就是解決之道。本文說明分割的方式與流程。
共有的兩種型態
共有分為「分別共有」與「公同共有」。分別共有指各共有人有明確的應有部分(持分比例),可自由處分自己的持分;公同共有則常見於繼承未分割的遺產,各繼承人對整體財產有潛在的權利,處分須全體同意。辦理分割前,通常需先將公同共有轉為分別共有。
方式一:協議分割
協議分割是由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,達成分割方案後簽訂「共有物分割協議書」,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登記。優點是快速、有彈性、成本低,可依各方需求彈性分配。前提是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,只要一人反對就無法以協議方式進行。
方式二:裁判分割
若共有人之間無法達成協議,任一共有人可向法院訴請「裁判分割」。法院會審酌土地使用現況、各共有人意願與公平原則,判決分割方法,常見有原物分割、變賣分割(將土地拍賣後分配價金)或部分共有人取得、補償他人等方式。裁判分割能突破僵局,但耗時較長、須負擔訴訟費用。
分割的稅費與登記
共有物分割原則上若各人分得價值與原持分相當,不課土地增值稅;但若分割後價值超過原應有部分,超過部分可能涉及贈與或移轉的稅負。分割完成後須辦理分割登記,各共有人取得獨立的所有權。
建議委託地政士協助
共有土地分割涉及持分計算、地籍測量、協議書製作與稅務評估,過程繁瑣。委託專業地政士能協助釐清權利狀態、規劃公平分割方案並完成登記;若需走裁判分割,亦能與律師配合提供地政專業意見。
※本文內容僅供參考,實際分割方式與稅負請以個案及地政、稅捐機關規定為準,並建議洽詢專業地政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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